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全县纪检监察及巡察队伍结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四)依法办事,严明纪律;
(五)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选调范围及计划
(一)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副科级以下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共36名,其中从县直机关选调28名、乡镇选调8名(同一乡镇选调人员不超过1人)。所有选调人员由县纪委分类统筹安排(其中县纪委机关2名,县纪委派驻机构28名,县巡察机构6名)。
(二)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副科级以下人员中选调事业编人员2名到县纪委工作。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中共党员(事业编类除外),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原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具有法律、财会、文秘类专业本科文凭的人员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师证及审计师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岁(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四)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报考县纪委机关工作岗位人员与县纪委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委办加密信息网等予以公告。
(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8:00—11月10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县政府大院内1栋408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凡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录用表》或《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公务员(参公)证明,《衡阳县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联系人:朱清霞(18973445468)、曹令娥(13762412566)
联系电话:0734-6811266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纪委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四)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相关专业知识及公共知识,总分100分。
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总分100分。
(六)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考察不合格者,依次替补。
(七)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八)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
(九)试用。试用期3个月,由县纪委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再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事项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县纪委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