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办机关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文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共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资格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文秘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因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三、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加密信息网等发布公告。
2.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填好《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调文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参公)录用表》或《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2张。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3日上午8:00至11月10日下午5:30;
报名地点:县政府大院4栋2层201室;
联系人:杨艳辉(13575272686);
3.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政府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70%和30%。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适当核减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性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满分100分。
5.考察。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考察不合格者,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2次。
6.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7.公示。提出拟试用人员名单,经县政府办党组研究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按程序进行公示。
8.试用。经公示无异议者,采取借调的方式,在县政府办公室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进行试用考核评定。
9.调用。试用期满后,经试用考核评定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