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3〕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面向全国党政、政法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公开选调4名副科级以下职务公务员,其中法官助理2名,综合文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法官助理2名,综合文秘2名。
二、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公务员。
(二)选调对象、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二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含称职)以上;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身体健康;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
1.法官助理
①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法学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以上,具备相应法律工作经历或法律专业的优先考虑。
2.综合文秘人员
①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③专业不限,具有扎实的语言文字功底和较强的写作能力。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①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法律、法规及有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笔试、面试和考核在县委组织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本院组织实施。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在新田县政府网、新田县人民法院网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公示拟调人员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12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前往新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5办公室报名;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71825449@qq.com。报名咨询电话:0746-4788723。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新田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为报考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面试人员放弃等造成面试人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1.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2.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3.调入
由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入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新田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新田县委组织部、新田县人社局进行指导,全程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田县人民法院网将实时公布本次公开选调相关考试信息。
新田县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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