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报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同意,北湖区人民检察院面向郴州市政法系统选调检察官助理2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检察官助理2名,其中从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1名
2.司法行政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郴州市政法系统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干净担当。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检察官助理要求在政法系统工作5年以上,其中从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检察官助理,在法检两院从事民事审判或者民事行政检察工作1年以上;司法行政人员要求中共党员、在政法系统工作5年以上并从事过办公室工作。
4.近四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检察官助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司法行政人员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自愿在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8.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北湖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beihu.gov.cn/)、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chenzhoubh.jcy.gov.cn/)、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北湖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郴州市南岭大道987号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办公楼5楼518室)。
4.报名所须资料:
(1)《北湖区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2)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4张。
5.咨询电话:0735-2181200(政工科)。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并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1:3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检察官助理考检察业务相关知识,司法行政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
(五)面试
笔试后,按选调计划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有人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公开选调职位的职责和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根据情况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论,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北湖区人民政府网、北湖区人民检察院网、北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可依次递补。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处理。对考生弄虚作假笔试和面试舞弊的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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