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部、省属驻邵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干净担当;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公务员或参公岗位上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
4.具有遴选机关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 担任正科级领导以下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19年12月3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8∶00至12月11日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应携带《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表可登录邵阳党建网或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下载。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地点与联系电话: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2室, 0739-5635043。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12月19日至12月20日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应主动向遴选机关咨询,并对自己的报考负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三)相关规定。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职位的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其他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遴选机关根据需要,可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参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范围由遴选机关确定。业务水平测试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前2天,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由市委组织部与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一)体检。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应派出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遴选机关决定是否递补,但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转任
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选。拟遴选人选在邵阳党建网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查实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八、重要提示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9—5026030)。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业务水平测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邵阳市委组织部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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