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违规登记的除外;
3.历年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承诺5年服务期;
7.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8.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岗位及要求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1)采取现场及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513)。网络报名电子邮箱:3075281369@qq.com,联系电话:0731-82378041、13787278900(赵婵娟)。
(2)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②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工作证、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③《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④检察官助理岗位提供近三年来主要办理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文秘岗位提供近三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内刊)发表综合信息、调研文章,或在省级以上党政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
⑤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无法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箱将相关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进行报名,并将邮件名设为“宁乡市检察院2019年度选调考试报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报名材料不真实者一律取消报考、选调资格。
最低开考比例(选调岗位计划数和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比)为1:5(含1:5)以上,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本院党组研究后,报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宁乡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审核。经审核不同意开考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文秘岗位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其他岗位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4.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方向)、专业知识、写作。
5.笔试成绩于2019年12月3日20:00前公布,考生可在宁乡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微服务”主菜单“才☆查询”下“成绩查询”查询本人成绩。
6.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面试),入围名单将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www.hnningxiang.jcy.gov.cn)和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进行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宁乡市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将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和宁乡人才网进行公布。
(五)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55%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综合成绩高低(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对象,并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和宁乡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考察
考察组将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终审。如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一次。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并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和宁乡人才网公示。
(七)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及手续办理
1.对拟选调人员报宁乡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审核后,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及宁乡人才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调入手续。
五、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待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2.凡被选调的检察人员,须在宁乡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五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本单位提供青年公寓住宿。其购买本市住房、配偶工作调动和子女就学等事项均需自行解决。
3.本次考试由宁乡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本简章由宁乡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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