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卫健系统建设新形势要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信息
面向全市选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5人(详见《2019年衡阳市卫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文字综合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其他条件详见《??2019年衡阳市卫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未任满1年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所报考单位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4.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7个工作日)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卫健委网等发布选调公告,公布选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纪律要求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凡是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到衡阳市卫健委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衡阳市高新区翠竹路8号214房、216房,电话:0734-8173499、8220025)。
3.报名所需资料:《2019年衡阳市卫健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现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编制性质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打(复)印,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者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后,在衡阳市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卫健委网公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市卫健委具体实施。最低开考比例为1:5,如不足开考比例,则取消相应计划并予以公告。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综合素质,分文字综合和医学基础知识等2个类别分别命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人选分别根据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相关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每个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实施。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 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为一次。
选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均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卫健委网公布。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若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为一次。
(七)公示和调动。考察结果经市卫健委党委会研究后确定拟录人员,并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市卫健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选调单位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从事选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选调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8173499;受理举报电话:0734-8255505、8226825(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组)。
附件:衡阳市卫健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报名表及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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