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组织部系统工作力量,根据编制空余情况及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若干名,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计划及要求
详见《衡山县委组织部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编制和身份等要求;
3.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时间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限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从业经历证明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衡山县委组织部系统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的,提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部公章),属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衡山县机关事业人员编制审批表复印件1份(由县委编办审核并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予以公告。笔试总分100分,如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取两项成绩的平均分得出笔试成绩,按照2:1的比例,分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4.面试。重点考察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总分100分,如需进行专业测试的,取两项成绩的平均分得出面试成绩。县委党校教师(一)和教师(二)岗位采取现场试教的面试方式,由县委党校单独组织,总分100分。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2:1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如还需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成绩要达到8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否则,取消改岗位的选调计划。
5.体检。除县委党校选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外,其他选调职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分职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5天。
8.录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再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8日(节假日不报名);报名地点:县委1栋5楼507室;联系人:唐 卫 唐文鹏;联系电话:0734-5812058。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其余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附:
中共衡山县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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