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纪委监委,委机关各厅、部、室、办、处、委,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直纪检监察工委:
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省纪委省监委决定从省内有关单位招考选调一批工作人员。请各市州纪委监委,委机关各厅、部、室、办、处、委,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直纪检监察工委(以下称各单位)推荐干部参加选调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选调方式
委机关、省纪委管理的省委巡视办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招考选调工作人员45名,按执纪执法类、综合类两类岗位招考选调。其中执纪执法类30名、综合类15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在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执纪执法类采取各单位推荐报名的方式,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综合类由省委组织部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选调,其中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考察等程序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各单位只推荐参加执纪执法类考试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清正廉洁。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 全省范围内符合转任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含垂直管理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务为乡科正职以下,职级为一级主任科员(原主任科员)以下;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省直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4. 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报考执纪执法类人员,全日制学历应为法律、公安、财务、会计、税务、审计、金融、证券、电子信息或计算机、心理学等专业,且在市县乡纪检监察或省市县乡政法、公安、司法、财务、审计、法院、检察、税务、金融或证券等单位的具体业务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其中,纪检监察、公安、 司法、法院、检察系统人员须有主办案件、主审经历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税务、审计、金融、证券系统等人员须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或中级以上审计职称等;心理学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师等证书。报名人选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考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委巡视办组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6)社会关系复杂,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7)配偶及直属亲属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宜参加招考选调的其他情形。
7. 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职级套转和首次晋升的除外)的应任现职位满1年。
年龄和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9年10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1. 推荐报名。14个市州纪委监委各推荐20人(其中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干部不少于12人);委机关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室、党风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至第十一室、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处等21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离退办各推荐8人(其中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干部不少于5人);省委巡视办组推荐30人(其中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干部不少于12人,巡视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计算到纪检监察系统内);3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直纪检监察工委各推荐5人(其中纪检监察系统外的干部不少于3人)。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各单位、省委巡视办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直纪检监察工委推荐人选须由本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经分协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各市州纪委监委推荐人选须由市州纪委书记签字同意。
2. 资格审查。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参加笔试,也不再补充推荐人选。经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低于6:1才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相应递减选调名额。
3.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结束后,按招考选调名额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4. 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考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个人选的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保密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5.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纪委省监委派出考察组到其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核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选调对象,也不递补考察对象。
6. 试用和调入。省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试用人选,统筹安排试用单位,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上述程序实施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站在对党的事业、纪检监察事业负责的高度,本着对党忠诚、对省纪委常委会负责的态度,打开视野到党的干部的大池子里去发掘人才,严防讲关系、讲感情、讲照顾,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力。推荐人选时,要与各方面加强沟通,避免重复推荐,既要保证推荐人选的数量、不能空缺推荐名额,又要保证推荐人选的质量、不能敷衍凑数。
2. 坚持一把尺子量,严把推荐人选资格条件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对年龄、学历、专业、基层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不能搞突破、也不能搞特殊,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公正客观负责地推荐每一名人选。经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推荐人选,一律取消招考选调资格,并不得增补推荐人选。
3. 依规依纪依法,严把招考选调程序关。招考选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关注度、敏感度高,必须确保全过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依规依纪依法、稳步实施,发挥政治机关的表率作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对招考选调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推荐人选及报名材料请各单位统一汇总,于11月8日前报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所需材料包括《省纪委省监委招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人选推荐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省纪委省监委招考选调工作人员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有关表格样式附后;推荐人选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证明复印件(公务员录用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所有材料及复印件使用A4纸,除证件书原件以外的报名材料一律不退,由报考人员自行留存底稿。
联系人:刘众福,联系电话(传真):0731-82688942,组织部内网邮箱:zzb@hunan.net。
中共湖南省纪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