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机关及冷水江市相关部门同意,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2名。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二、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综合文秘人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能力,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检察技术人员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具有良好的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及操作能力,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
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外网网站(www.ldjcy.gov.cn/lsj.aspx)下载《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到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市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冷水江市委组织部、冷水江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经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予以取消。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值100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参加面试。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2019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若有不合格的,依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冷水江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研究审定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市检察院外网网站及拟选调人员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报名要求
1、时间:2019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
2、地点: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冷水江市布溪东路,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12室)
3、报名时应交的资料:《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2、凡被选调的检察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被选调人员自愿在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4、咨询电话:0738-5318517
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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