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部分市直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选聘)4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选聘)4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见《岗位一览表》。
三、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四、选调(选聘)方式
按对应岗位录取的方式进行(详情见《岗位一览表》)。
五、报考条件
(一)浏阳市直事业单位及2015年合并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人员可参加选调,浏阳市内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含编外管理人员)可参加选聘;浏阳市内教育、卫生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选聘)。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性别、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选聘):
1、受处分期间的;
2、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等次有称职(合格)以下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选调(选聘)程序
发布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自愿报名: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带学历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等资料于2018年6月19日—6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到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中心附一栋3343室)报名。
3、资格审查: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等单位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修改报考岗位。
八、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不指定复习内容和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九、考核
1、按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在报考同一类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考核)。
2、考核主要侧重了解考生的理论水平、个人特长、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与岗位匹配性。
3、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成绩为80分,考核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4、考核人员名单、方式、时间、地点将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公众微信号公布。
十、总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十一、体检
1、按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情况,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时,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4、体检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十二、考察
1、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和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由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选调(选聘)考试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的考生,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为确保本次选调(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365527583679720(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2875809(浏阳市纪委驻组织部纪检组)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