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意见》(永办〔2017〕25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部机关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原则和方法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能力匹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调与组织推荐相结合、能力测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
全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含本轮机构改革中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人员(不含科级)。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报考人员需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
(七)近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在曾经工作的单位(岗位)和现工作的单位(岗位)未满规定的最低的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10月31日。
五、公开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填写《县委组织部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10月8日至10月9日。报名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委综合楼三楼315室),联系电话:0735-5522261。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2019年10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到县委组织部315室领取准考证。
公开选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 1:3 ,报名后若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的是否开考或降低开考比例,由县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三)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测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实行百分制计分。测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10月12日(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
根据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五)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分两步进行:一是安排到部机关相关岗位进行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期限为2个月。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及考察人选所在组室负责人分别对其表现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事业心和吃苦精神等方面。二是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研究审定
部务会根据能力测试和综合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调人选。
(七)公示及转任
将拟选调人选在永兴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和安排;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情形,取消选调资格。
(二)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三)永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指导监督。
(四)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5-5525856
咨询电话:0735-5522261。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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