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实检察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经请示上级同意,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选调检察工作人员4名。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1.检察官助理2名(其中女1名,男1名)。
2.综合信息写作人员1名。
3.财务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岗位技能和身体素质。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检察官助理要求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全国法律职业资格A证,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综合信息写作人员要求具有中文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综合信息写作工作2年以上;财务人员要求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在区检察院官网(www.ldjcy.gov.cn/lxq.aspx)等网站和娄星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选调有关事项,可拨打0738—8352016进行咨询或直接到区检察院政工科415办公室咨询。
(二)接受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区检察院官网网站下载《2019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检察院政工科415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三)资格审查
区检察院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娄星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和区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如达不到比例,经报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予以核减该岗位选调人数。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值100分。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2019年选调检察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若有不合格的,依次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娄星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和区检察院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研究审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检察院官网及拟选调人员原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有关事项
1、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
2、凡被选调的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被选调人员自愿在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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