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人数
市政府办机关文字综合人员5名。具体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与对象
市直机关以及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目前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已进行了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在编在岗、在文字综合岗位工作2年以上、职务层次为正科级以下的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2.年龄一般要求在32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热爱文字综合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材料起草能力;
5.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其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7.身体健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龄均计算到2018年2月28日。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组织推荐为主的方式报名,由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推荐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人员2—3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2日至16日。
2.报名地点:市政府办政工科(市政府办公楼10楼1015室)。联系电话:8368553,13707460822。
3.报名材料。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县区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由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政府办政工科。报名材料包括:①《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③公务员(参管)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④党员身份证明; 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⑥本人发表或参与起草的综合性文稿3篇以上。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若计划选调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未达到1:5,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笔试。笔试为命题作文,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试题由选调单位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四)面试。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考官按要求由选调单位和市直公务员面试考官组成。面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招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选调单位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体检人数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对象,替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档案专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编制性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文字水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看本人档案等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同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由所在单位提供现实表现材料、廉政鉴定意见。出现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替补。
(八)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市政府办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九)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安排到市政府办相应岗位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调查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十一)调入。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政府办公室政工科负责解释。请市直机关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给予大力支持,广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严格进行资格初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