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新邵县拟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县直机关及乡镇机关工作人员15名(县直机关原则上不少于10名,紧缺专业岗位和成绩靠前文字综合岗位考生优先安排到县直机关),其中紧缺专业岗位7名,文字综合岗位8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有较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文字综合岗位专业不限,报考紧缺专业岗位需是食品药品、土建(含风景园林)、旅游管理、法律、财务、畜牧兽医、渔政水产、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子商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3.1986年2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参加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计算截止到2018年2月28日);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在编在岗副科级(不含副科级)以下干部,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近5年受党政纪处分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工作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3月13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对象将《新邵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xs3608701@163.com进行报名。
2.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文字综合岗位笔试内容相同,主要测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笔试后,以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行考察。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新邵县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经考察,不符合选调条件或不适合选调岗位的,可核减选调计划。
4.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岗位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由县委组织部视情况决定是否替补。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5.公示和试用。根据笔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空缺情况、考生专业、笔试成绩安排至县直机关和乡镇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本次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社局、县编办参与,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9-3608701、18873902653)。
中共新邵县委组织部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