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市委宣传部等13家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科级及以下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计划与职位信息
遴选(选调)计划共36个,其中:市委宣传部等12家单位遴选计划28个,市检察院选调计划8个。具体见《2019年度郴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相关信息:
郴州党建网(http://www.czdjw.org.cn/);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二、遴选(选调)范围
1.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委网信办、农工党郴州市委、市公安局(含北湖分局、苏仙分局、交警支队)、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2家单位的职位面向以下人员遴选:郴州市内县市区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2.市人民检察院选调范围:
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面向以下人员选调:湖南省内的检察院和法院中,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②市人民检察院法医职位面向以下人员选调:湖南省内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法管理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③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位面向以下人员选调:湖南省内的政法机关中,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④市人民检察院(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职位面向以下人员选调:郴州市内的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人员。
部分职位对遴选(选调)对象范围有其他特别要求的以《职位表》(附件1)为准。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性质有疑义的,经遴选(选调)单位提出,由市委组织部认定。
三、遴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此类推),部分公开遴选(选调)职位对年龄有其他特别要求的,以《职位表》(附件1)为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的,由遴选(选调)机关结合职位要求认定。
4.具有连续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从公务员录用、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委网信办、农工党郴州市委、市公安局(含北湖分局、苏仙分局、交警支队)、市政府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等12家单位遴选的对象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因本轮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导致异动的人员,其在机构改革前所在单位和机构改革后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在拟调出单位的工作时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公务员录用、转任、调任审批的时间起计算,新提拔的在现岗位任职时间从任免审批的时间起计算。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分公开遴选(选调)职位对报考条件有其他特别要求的,以《职位表》(附件1)为准。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在曾经工作的单位(岗位)和现工作的单位(岗位)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的情形尚未作出处理的,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9年10月31日,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遴选(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五、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先到报考的遴选(选调)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在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由各遴选(选调)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地点及联系方式见《职位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关审查材料。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9年郴州市公务员遴选(选调)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最新的任免文件或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单位盖章)、所在的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遴选(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具体审查材料详见《2019年度郴州市公务员遴选(选调)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5)。
根据部分遴选(选调)职位设置的特殊条件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请报考人员尽早联系遴选(选调)单位做好准备,并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遴选(选调)单位审核认定。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交的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资格核实工作将覆盖遴选(选调)工作整个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需报考人员亲自参加,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代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书。
2.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含北湖分局、苏仙分局、交警支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和网上注册前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体能测评不再另行发布公告,由遴选(选调)单位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电话联系不畅者,责任自负。
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取消报考资格。
未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网上注册程序。
3.网上注册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1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进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后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曾因公务员考录等原因已在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注册过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账号,使用原来的注册账号完善信息后可以直接上传照片。注册信息提交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
网上注册成功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1日17:00。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请报考人员登录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选择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的遴选(选调)职位报考,提交报考职位信息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的不能进行网上缴费。
5.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19年9月25日9:00至10月11日17:00。请报考人员登录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的网上报名系统缴费。笔试考务费为9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选调)计划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选调)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如改报其他职位,不得改报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改报一次,请慎重选择。
6.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2019年10月16日9︰00至10月18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各遴选(选调)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表》(附件1)。
3.笔试纪律要求。公务员遴选(选调)考试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和相关考场规则严格执行。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安全检查。如有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入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有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郴州党建网、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笔试阅卷由专业的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2.按照遴选(选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因报考人员在面试公告发布前主动提出放弃面试而造成该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选调)职位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递补后仍未达到遴选(选调)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选调)计划。遴选(选调)职位只招1人且面试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3.遴选(选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达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八、体检
按照遴选(选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取消报考资格。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公开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十、公示
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人员,并将拟调人员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取消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调动与任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报考资格。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选调)职位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二、特别提示
1.郴州党建网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发布本次遴选(选调)工作有关公告信息的官方网站,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有关公告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2.报考人员请在整个报考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3.严厉打击考试作弊,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对考试作弊行为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刑法相关条款》(附件6)严格执行。
4.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7)的要求,诚信参与遴选(选调)的各个环节。如有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等情形,取消报考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和本次遴选(选调)的有关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各遴选(选调)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遴选(选调)职位报考条件的解释。
6.报考服务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5-2871856(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考务咨询电话:0735-2871247(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735-283369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
(郴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