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工作要求,确保永州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3〕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面向全市法院系统公开遴选法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人数
本次计划遴选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助理2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正式干部,符合本次公开遴选资格条件和要求的均可报名。
三、遴选范围、对象与条件
(一)遴选范围与对象
在永州市法院系统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在人民法院工作3年以上,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并具有法官助理等级任免审批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按报名、考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9月20日。
2、报名地点: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806室。
3、报名方式:原则上要求报考者到现场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4、报名材料:
(1)《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本人);
(3)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5)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岗位工作经历证明一式两份(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文应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面试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等。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遴选入围人选。笔试、面试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入围人选。
(六)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对入围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由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的,由院党组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遴选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遴选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遴选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区纪委驻零陵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46—6330767(零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