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衡东县委统战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副科级以下)选调行政编工作人员1名;在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1名。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男性,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6)与县委统战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县新闻网、“衡东统战”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中共衡东县委统战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报名免费。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现工作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委统战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方向为写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取综合成绩最高分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则由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决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
8、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统战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
9、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委统战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9月7日—9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县委统战部办公室。
3.联系人:邓红漫、刘 佳;联系电话:0734-5223364。
4.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衡东县委统战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