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石门县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石门县纪委监委职位10名(监督执纪类8名,文字综合类2名)。
三、公开选调的对象范围
全国范围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身体健康、群众公认。
2.应具备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性别要求:监督执纪类职位适合男性。
6.报考文字综合类职位人员须有较突出的文字工作能力,撰写了3篇以上较高质量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等文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②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③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④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⑤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选调的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自行下载《石门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属副科级以上人员的需同级组织部门同意)。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9日上班时间;报名地点:石门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电话:0736-5336908,联系人:龚丽荣。
报名所需资料:《石门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各类执法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表的理论文章原件及复印件、撰写的领导讲话稿、调研报告等(单位盖章确认);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复印件(公务员录用表和公务员登记表);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委按规定条件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公开选调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资格的,依照相关规定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60%,面试成绩占总分40%。笔试开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相应职位计划。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各个环节考试成绩在网上进行公示。
4.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1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审查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考察人选缺额的,按同一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1次。
5.确定试用人员。根据考试、考察综合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6.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调入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后办理转任手续。
公告未尽事宜,由石门县纪委监委和石门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石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