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市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的职位
1. 文秘岗位公务员3人;
2.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文秘人员2人。
(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公开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三、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文秘岗位公务员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文秘人员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报考文秘岗位公务员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文秘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愿意在报考单位工作5年以上。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违规取得干部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
四、选调的步骤
1. 公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在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大楼415房间(联系人:姜凌林,电话:0731-28680057),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6日至15日。报名时,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并提供相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需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并上交《市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由市委办政工科按照公开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3.考 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公开选调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以核减或取消计划。
2)笔 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能力测试。
3)面 试:由公务员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
4)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4.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体检放弃、考察不合格和考察放弃情况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5.确定人选。由市委办室务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正式人选。
6.公示转任。根据考察情况,对经市委办室务会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先试用3个月,再办理调动、任职等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则退回原单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一旦录用不再保留职务,其中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身份。
五、其他事项
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的、考试舞弊的、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办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680057;监督电话:28688228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