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竞争、择优。
二、选调岗位
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岗位,其中财务管理岗位1名。
三、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省按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按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中央在湘单位)。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管理岗位要求财务相关专业毕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工作满2年以上,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财务管理岗位要求在财务管理岗位实际工作3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打印准考证。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市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8日至6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hnrcsc.com/bm/)按照报考岗位对岗报名。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选调条件,按有关要求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三)笔试
报名人员于2017年6月15日9:00至6月17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下同)。
笔试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范围。财务管理岗位主要测试财务管理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素养、实践运用能力。
笔试结束约1周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政府办公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过的,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地点为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一办公楼603房)。请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省政府办公厅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包括现实表现材料,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五)体检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六)面试
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分面谈和结构化面试两个阶段,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谈占40分,主要测试个人素质与工作岗位的匹配性;结构化面试占60分。面试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1。
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一身份”,是否完成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考察环节出现职位空缺需要递补的,经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同意,由省人社厅批准,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试用1个月。
(九)转任
试用期满报省人社厅,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由省政府办公厅将所呈报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考务咨询电话:0731-89990365。
五、纪律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选调要求报考,服从选调工作统一组织,不得弄虚作假。
2、参与选调组织实施的工作人员要严守人事工作纪律,按选调方案开展工作。
3、驻厅纪检组全程参与观察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1-89990038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