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委巡察办和市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职位(见附件1)
市委巡察办遴选综合业务人员2名;文秘人员1名。
市纪委监察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4名,其中,纪律审查人员3名,文秘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1. 全市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担当;
5.纪律审查职位要求法学、经济学、公安学类及相关专业毕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等资格证书者,不限专业);
6.文秘职位要求语言文学、哲学、历史、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协调沟通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7.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工作岗位需要的良好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公开考选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尚在试用期的。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上午8点-6月5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1010室,联系电话:0737-2812919。
3.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沅江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两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市纪委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和选用资格。
5.2017年6月8日市纪委1010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面试
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则全部进入笔试。笔试内容为写作,总分为100分。
面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察
1.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遴选职位未形成有效竞争时,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方可进入考察对象(笔试合格分为70分)。考察内容主要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工作经历等情况。
2.因考生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遴选对象试用和转任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遴选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对其进行考核、评价和鉴定。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确定调入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经研究不适宜调入的,缺额人员从同一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沅江市监察局
中共沅江委组织部
沅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