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省地税局拟在全省地税系统内公开选调一批人员到省局信息中心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2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职位为:
1. 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一5名;
2.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二1名;
3.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一4名;
4.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二1名;
5.信息专业技术职位10名。
具体选调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全省地税系统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现任主任科员(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2.年龄在 32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二要求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专业,信息专业技术职位要求具有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其他职位专业不限;
4.已在本省地税部门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即2015年5月1日前进入地税部门工作)。其中,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二要求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二要求为省局评选的“稽查能手”。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在省局组织的业务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人员(人员名单见湘地税发[2016]37号)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省局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有报考意愿的人员填写《2017年湖南省地税局公开选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报名表和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6月2日前到所在市州局人教科报名。各市州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报名表报省局人教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 :3,否则该职位数作相应调整。
(二)笔试
1.由省局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大比武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笔试,均直接入围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3小时,卷面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所报考职位必备的基本知识及综合素养。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各职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含大比武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数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排名紧随其后一位的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省局“十佳文秘”、“优秀税收管理员”、“优秀办税服务员”、“稽查能手”(不含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二)称号和参加过6个月以上省局“金三”系统数据运维工作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加上大比武直接入围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为大于或等于1:2。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面试
1.对入围面试的人员,分组进行面试。
2.综合行政管理职位和综合业务管理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信息技术职位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每人答题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上机操作主要测试考生对“金三”系统的知识掌握和运用技能水平。
3.各职位分别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大比武人员参加了笔试的,按实际成绩作为笔试成绩;未参加笔试的,其笔试成绩按各职位1:2比例入围人选的平均成绩计算。
(四)组织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省局对入围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2.考察。由省局人教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对人选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作风及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和考察中如有不合格情形,则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党组研究决定
省局党组根据选调考试、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作为拟调人选。
(六)办理调配手续。拟调入人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省局人教处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
四、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教处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731—88188722)。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监督。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