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函〔201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新田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公务员22名。其中县委巡察机构2人,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20人。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身体健康。
(四)专业不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新田县政府网和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新田县政务中心8楼805室)。
咨询电话:新田县人事考试中心0746—4781396,新田县纪委监委组织部0746--4716611;
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3.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报考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未达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相应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文字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60分以上(不含60分),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若职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2,则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不含60分)方可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进行,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因考察及其他原因造成选调职位空缺的,依次替补一次。
(六)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应当诚信报名,进入考核后,不得随意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新田县纪委监委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