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茶陵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选调跟班学习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方式
自愿报名、单位同意、择优选拔。
(三)选调范围
选调行政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县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必须是本县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行政编制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热爱纪检监察(巡察)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专业不限,熟悉经济、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文字综合能力较强者,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尚在试用期内,或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流动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不予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考试和考察,具体的考试和考察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选调期间待遇
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跟班手续。跟班学习时间为3个月,跟班学习期间,享受原单位同等待遇,学习期满按有关规定择优调录。
报名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2张,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9月28日在茶陵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茶陵县委大院内)报名。联系电话:18390259335、13874162698。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茶陵县纪委监委选调跟班学习人员报名表
中共茶陵县纪委
茶陵县监察委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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