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人员中选调工作人员6名(职级为科级以下〈不含科级〉)。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截止时间为正式办理调动手续时)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与县委组织部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告。在蒸水党建网、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新闻网、衡阳县委办加密信息网等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免费报名。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综合能力测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
5、体检。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由部务会研究决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
7、公示。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同意后公示。
8、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3月26日—3月30日;
报名地点:县委大院1栋3楼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人:曾令良曾凡珂
联系电话:0734-6823745。
综合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衡阳县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