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岗位、人数
1、选调范围:湖南省各级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限科员。
2、选调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纪检监察职位2个,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共10名。具体要求见《2019年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2)。
3、选调岗位:根据需要充实至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必须有报考职位的年龄学历要求;
3、必须具有报考职位的身份要求;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有关文件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与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以及派驻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选调。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携有关资料到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2.资格审查: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选调资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组织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由县纪委监委与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测试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主要为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写作能力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知识。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笔试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由体检医院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费用自负。
5.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县纪委为主,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考试、体检、考察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公示与转任: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商县委组织部确定选调人员。在城步苗族自治县新闻网、城步纪检监察网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存在影响选调结果情形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县纪委常委会再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转任相关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5月24日
(上午9:00-12:00点,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设县纪委二楼),咨询电话:0739-7356013。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城步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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