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州内市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详见《2019年中共吉首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州(不含吉首市)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副科级以上干部选调后不保留现职级待遇;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实年计算,计算至2019年4月2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序号3选调职位的,现在县级纪检监察、政法机关中从事案件查办、侦办工作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到过党纪政务(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新提拔干部在现职岗位任职未满1年的;
5.本人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在吉首市纪委监委工作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和纪委监委机关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一)信息发布
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通过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12日(工作时间)。
3.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1016办公室,联系电话0743-8521016。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2),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⑤工作经历证明;
⑥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选调职位取消的,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文字综合职位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职位主要测试纪检监察案件查办能力,信息技术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工作能力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与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个人档案以及报考要求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体检或考察对象缺额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在吉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存在问题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是否递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理。
六、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吉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首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吉首市委组织部
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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