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经市委编委研究同意,面向全市乡镇以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一批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补充到市直机关及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其中市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7名,乡镇下属事业单位4名。(具体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工作扎实,作风严谨,团结协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本市除乡镇外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含教育、医疗系统工作人员);
3.年龄40周岁以内(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以上文化;
5.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累计时间计算到2019年7月31日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历放宽到三年及以上;
6.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4.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5. 在本职本岗位签约有服务期限,且服务期限未满的;
6. 涉及机构改革的执法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韶山市人社局招录调配就业股办公室(联系人:刘轩,电话:55681980)。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韶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与其他报名资料一起提交。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材料:(1)《韶山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选调考试,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笔试地点见韶山人社局官网。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报名人选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9日上午上午8:30-11:0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文字处理能力,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考,否则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如自愿放弃面试的,由本人出具书面报告,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可递补一次。面试的测试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考,否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主要对入围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五)讨论决定
考察合格者,由市人社局提请韶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为选调人员,其中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进行选岗。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核发工资。
四、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选调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1980
韶山市2019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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