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将配齐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市委巡察组工作力量,按照《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醴陵市纪委监委拟公开选调25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数量
选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人员共25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醴陵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行政编制)。
2.醴陵市外工作的醴陵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人员(行政编制)。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干净、担当,品行端正,作风严谨,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2.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副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副科级);身体健康。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有较高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有财务、法律、审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和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醴陵市纪委组织部(醴陵市政府大楼七楼712室)。
2.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醴陵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可登录湖南省醴陵党风廉政网、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表格填写,并按要求交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
(2)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以档案审查认定为准);
3.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差额考察
醴陵市纪委监委将会同市委组织部派出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差额考察,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向选调工作小组汇报。根据考察情况,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选调人选,以市纪委意见为主。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醴陵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综合考察等具体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对象,并统一安排工作岗位,选调对象将在湖南省醴陵党风廉政网、湖南省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清风醴陵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醴陵市纪委监委、醴陵市委组织部负责,醴陵市纪委监委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醴陵市纪委监委、醴陵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23239607,13548664678
联系人:黄廖俊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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