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经东安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东安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东安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其中面向东安县内选调4名,面向东安县外选调4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四)有纪检监察工作或者公安、检察、法院、审计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东安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东安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北604室,联系电话:0746-4242778)。
2.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三)资格审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1.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5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研究决定。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对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九)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 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安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东安县纪委
东安县监察委员会
中共东安县委组织部
2019年6月4日
更多详情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