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长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全省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拟调出编制所在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新提拔未在现职岗位任满一年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岗位、选调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选调岗位1个,选调计划1名,详见《2023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说明:1.32周岁以下,指1990年9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7日以后出生。
2.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时间截止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的实习、兼职、参加社会实践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
4.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本次选调人员均需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身份。
五、选调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相关信息公布网站:选调简章、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changsha.gov.cn)和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公布,有关考试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在长沙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长沙人才网https://www.cshr.cn。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3.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9:00—2023年9月12日(周二)17:00。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9月8日(周五)9:00—2023年9月13日(周三)17:00。
5.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周四)9:00—2023年9月23日(周六)9:00。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相关入口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6.开考比例:岗位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
7.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2023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8.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如有调整,将在报名网站另外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写作)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申论(写作)成绩60%合成(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2023年10月7日(周六)开始,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于2023年10月8日(周日)上午(9:00-12:00)到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办公室(长沙市政府二办公楼868办公室)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并于2023年10月9日(周一)上午(9:00-12:00)到申请查分的地点领取查分结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申论(写作)得分高者入围。
2.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沙人才网https://www.cshr.cn上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的《2023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是否存在“不得报名”的情形)、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加盖人社或编制部门公章的事业编制身份证明材料等其他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笔试成绩相同的,申论(写作)得分成绩高者入围。
(五)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长沙人才网https://www.cshr.cn上公布。
4.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六)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将在长沙人才网https://www.cshr.cn予以公布。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可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2.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进行。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可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
3.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4.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其他
1.咨询电话:
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办公室0731-88665303
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31-82816119
3.监督电话:
长沙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0731-88665553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0731-84907975
附件:2023年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