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通知》(龙组通〔2022〕31号)和《龙山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实施办法(试行)》(龙组通〔2022〕32号)规定,龙山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五)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公务员4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2名(综合岗、执纪执法岗各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2名(综合岗、执纪执法岗各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龙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的科员级公务员(参公人员)(含职级晋升的四级主任科员)。
四、选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四)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未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试用期的;
(七)人员身份入口存疑的;
(八)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有需要回避关系的;
(九)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9月。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龙山新闻网、“龙山廉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龙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机关4楼401室),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1589743236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选调岗位取消的,允许该岗位报名的人员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征信报告单;
④工作经历证明;
⑤《龙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在报名表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复审,确定笔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用人单位均可取消选调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未达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同意,按规定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末位入围面试人员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出现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采取等额考察方式。县纪委监委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确定体检对象办法依次递补体检、考察,递补不超过1次。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试用
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十)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根据综合岗、执纪执法岗每类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将每类岗位选调人员分别调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二)参加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等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本选调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龙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