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纪委监委2020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同意,双牌县纪委监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数
共选调工作人员5名,其中县纪委监委机关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2名,双牌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全额事业编制)2名。具体工作岗位根据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分配。选调职位与报考人员的比例要达到1:2,如未达到1:2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职数。
二、选调条件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含乡镇)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一般工作人员(科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好。
3.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双牌县反腐倡廉信息中心(事业编制)
1.全县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5.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5.按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对象公开选调。
(一)发布公告
在双牌新闻网、双牌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8 日一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双牌县纪委监委机关二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46-7723063)。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资格审查完成后退回;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三)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等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双牌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集中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当场打分。具体面试时间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职位数等额确定(如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县编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并增加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选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和体检情况,按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县编办、县财政成立考察组,分别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核实,主要围绕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向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及同事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即取消资格,原则上依次递补一次。
(七)研究决定
县纪委监委根据考生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试用、调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双牌新闻网、双牌政府网公示考察合格拟调入人员名单,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纪律,退回原单位。试用期满且合格者,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选调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选调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不服从则不予选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双牌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2.双牌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中共双牌县纪委
双牌县监察委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