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特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实施。学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选调有关事宜,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结合;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 选调范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除外。
(二) 选调条件。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协作精神强;
3.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4.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20年6月30日止;
5.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或现岗位工作满1年;
6.符合选调岗位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具体专业名称原则上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http://www.hnsfjy.cn)同时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8:00-7月27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选调资格。(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名时须提供近期彩色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相关材料递交至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一办公楼417室。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党委印章。
(三)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应试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对应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对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司法厅和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试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试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应试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研究确定拟选调的人选,并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门户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2693129、82693016(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2693042(监察室)
附件:
附件1: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要求一览表.docx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0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