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检测队伍建设,结合其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我局决定拟在永州市本级及各县区从事食品检测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食品检测人员。为做好公开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持在编制限额内进行的原则;坚持“择优、适用”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职位及人数
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食品检测人员1名(公益一类事业编),具体职位详见《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1、永州市本级及各县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检测工作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8月 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食品检测专业职称为助理工程师或以上;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聘范围: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各环节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7月31日(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10办公室。
3、联系人:李凌志 0746-8426154,15377466206
4、报名材料。由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推荐意见(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及主要专长的现实表现);②《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③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⑥职称证明。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向工作单位通报。
(三)笔试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报人社部门批准,可以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降低开考比例或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采取聘请专家出题等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的科目为《分析化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确定。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职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确定。
(五)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职位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另外加尿液毒品三项检测。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派出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考察的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党组会研究后确定选聘人选。
(九)公示
将确定的拟选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聘对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遴选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聘结果的对象,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为三个月。
(十一)聘用
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试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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