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零陵区纪委区监委面向全区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零陵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6名,其中委机关选调文字综合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各1名、选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4名。
二、遴选范围
全区实行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身份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文字综合职位的要求文科类专业,担任一、二级科员职级;报考财务工作职位的要求会计类专业,担任三、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报考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位的专业不限,其中三个职位要求担任三、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一个职位要求担任一、二级科员职级。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
(四)懂电脑,有纪检监察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会或写作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5.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研究决定、公示、调入等程序,由区纪委区监委会同区委组织部联合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零陵新闻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 8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地点:零陵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零陵区委区政府大楼五楼东侧,联系电话:0746-6230309,联系人:杨兰华)。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名人员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
4.准考证印制和领取:准考证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统一印发,考生到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所需经费由区纪委区监委统筹安排。
(三)资格审查。由区纪委区监委组织部会同区委组织部相关部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公开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相应核减选调人员基数。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试题。若有面试人员在面试前放弃面试资格,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范围,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实行等额考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七)研究决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按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
(八)公示。对研究决定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将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人事、组织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由其原工作单位发放。
(十)调入。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其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4.考生应全程保持通讯工具的有效畅通,因通讯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州市零陵区监察委员会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