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湘潭县人民法院2020年面向全国法院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职位
1、选调范围:面向全国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2、选调职位:法官助理2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湘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地址: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 凤凰路1038号湘潭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17办公室);
(2)网络报名。将报名所需相关证件扫描并填写好《湘潭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060411156@qq.com。
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9日下午17:30分。(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
2、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填写好《湘潭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初审
对选调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经电话通知)于开考前到湘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领取准考证。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本次选调不收取考试费用。
四、笔试
1、重点测试法律知识和法律文书制作;
2、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湖南法院网和湘潭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次选调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湘潭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六、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经与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或核减选调计划。
2、面试
面试在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湘潭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湘潭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湘潭县人民法院负责实施,由其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湖南法院网和湘潭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调入对象,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为确保选调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将对选调工作中出现的以下行为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或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蒙骗他人、欺骗组织、行贿和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2、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受贿、徇私舞弊、接受宴请、借选调之机谋取私利的;
3、工作人员在选调各个环节中管理松懈、泄露试题、相关材料审查不严和为作假者隐瞒真相提供方便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1、被选调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选调人员需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协议;
3、本次公开选调由湘潭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7111009,15173202068
湘潭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2日
报名时间为8月12日—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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