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实行依法治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战略部署。2020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又提出了加快法治黑龙江建设的举措。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该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之内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能力建设,特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这里的法治能力,即社会主体以法治思维为基础,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决断、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其中: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的原则和规则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观念和意识;法治方式则是运用法治思维从事法律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的途径和方法。无论是党政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当加强法治学习,培养和强化法治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治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的基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必然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事情、谋发展,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的本质内涵。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理包括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设法治工作队伍、确保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等内容。其中,每一方面都有法治能力的本质内涵,也都要求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做到“三个带头”:带头尊法、畏法,心中高悬法律明镜;带头学法、用法,手中紧握法律戒尺;带头守法、依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的内在动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坚定法治信仰,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才能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使社会走向“法治”“善治”,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能力现代化。法治能力是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的重要保证。法治能力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基础性、统领性地位。只有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习惯,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与法治能力,自觉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思维,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才能规避治理过程中的非理性因素,有效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
提高法治能力是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的有效路径。法治黑龙江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地方治理实践。“法治中国建设”首次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由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而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出其宏伟蓝图。2014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通过了“实施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定、加快建设法治黑龙江”的具体意见。五年多来,法治黑龙江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法规冲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以及公众参与和评价渠道不畅等现象。究其原因,则跟全社会法治能力不高有很大的关系。而提高法治能力无疑是“促使法律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法治效能”、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的有效路径。要提高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只有把法律规范性文件学习领会升华为法治思维,才有可能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效能。领导干部应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等与自己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视为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法治能力的必备手段。既要了解相关立法的时代背景、宗旨目的,也要掌握和领会相关条文的要旨。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坚实基础。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地方法治的建设者和实践者,要很好地从事社会活动和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治黑龙江建设必将在全社会法治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