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两级检察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58名工作人员,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人数及职位
(一)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工作地点为哈尔滨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检察)4名(单位代码为01,岗位代码为01)。
2.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执行检察)4名(单位代码为01,岗位代码为02)。
3.检察官助理职位(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3名(单位代码为01,岗位代码为03)。
4.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4名(单位代码为01,岗位代码为04)。
(二)宝泉岭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萝北县)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刑事检察工作人员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2,岗位代码为01)。
2.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2,岗位代码为02)。
3.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2,岗位代码为03)。
(三)建三江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富锦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执行检察)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3,岗位代码为01)。
(四)红兴隆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友谊县)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4,岗位代码为01)。
2.刑事检察工作人员职位4名(单位代码为04,岗位代码为02)。
3.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4,岗位代码为03)。
(五)九三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嫩江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刑事检察工作人员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5,岗位代码为01)。
2.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5,岗位代码为02)。
(六)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工作地点为哈尔滨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员额检察官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6,岗位代码为01)。
2.检察官助理职位(监狱交叉巡回检察)3名(单位代码为06,岗位代码为02)。
3.综合检察业务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6,岗位代码为03)。
4.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2名(单位代码为06,岗位代码为04)。
(七)亚布力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尚志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刑事检察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7,岗位代码为01)。
(八)东方红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虎林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08,岗位代码为01)。
2.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8,岗位代码为02)。
(九)鹤北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萝北县)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09,岗位代码为01)。
2.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09,岗位代码为02)。
(十)双桦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双鸭山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10,岗位代码为01)。
2.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10,岗位代码为02)。
3.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10,岗位代码为03)。
(十一)沿江人民检察院(工作地点为方正县)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11,岗位代码为01)。
2.检察官助理职位(民事行政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11,岗位代码为02)。
3.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1名(单位代码为11,岗位代码为03)。
(十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工作地点为哈尔滨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法律政策理论研究)1名(单位代码为12,岗位代码为01)。
2.文字综合工作人员职位3名(单位代码为12,岗位代码为02)。
(十三)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地点为牡丹江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执行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13,岗位代码为01)。
(十四)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地点为佳木斯市)计划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具体职位和名额如下:
1.检察官助理职位(刑事执行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14,岗位代码为01)。
2.检察官助理职位(民事检察)1名(单位代码为14,岗位代码为02)。
二、遴选范围
全省各市(地)级及以下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公务员登记或参公人员登记为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现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一级检察官、一级法官、一级检察官助理、一级法官助理、一级书记员、一级警长及以下职级;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工作经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本次公开遴选涉及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1月30日(含当日)。
(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两级检察院公开遴选职位表。关于各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以《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遴选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与调入单位有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12月20日。(温馨提醒:不要错过遴选考试的重要时间,北辰遴选祝您考试顺利!)报名人员登录龙江先锋网,在通知公告里,找到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两级检察院公开遴选检察工作人员公告,点击下载《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直属两级检察院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20日前(含20日)将填写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需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等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发送),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指定邮箱:
农垦分院:nongkenjiancha@163.com
林区分院:gbc87981466@126.com
哈铁分院:tielujiancha@163.com
发送后需进行电话确认,工作人员确认收到报名材料且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与遴选名额比例原则上按5:1比例把握,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12月21日—12月22日,分别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林区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进行资格审查。
本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相关证明材料和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机关人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各1份,2寸照片3张(近期同版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同时提供同版电子版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jpg格式,不超过2M)。如发现提供信息不实,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如达不到比例要求,经征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调整。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实际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组织考察。按照遴选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进行考察)。直属分院党组按照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及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全面考察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重点考察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直属分院党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
(六)公示及试用期。经体检合格后,确定遴选人选,在龙江先锋网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林区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
五、待遇保障
按遴选程序决定遴选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转任公务员职级,即: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分别按照任职年限转任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对于原担任员额法官、检察官职务的,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经省检察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该检察院员额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确认员额检察官等级。
六、纪律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注意事项。报名人员请按要求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和联系方式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遴选的,责任自负。本次遴选将通过龙江先锋网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林区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官方网站或电话等通知各项事宜。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林区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负责对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院遴选工作进行解释,咨询电话:
农垦分院:0451—55195872
林区分院:0451—58682058
哈铁分院:0451—86435108
(四)监督电话。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林区分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务督察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农垦分院:0451—55195862
林区分院:0451—58682056
哈铁分院:0451—86424778
七、特别提示
按照省疾控中心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笔试、面试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另行通知。
附件: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