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鹤岗市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际、群众公认。
二、选调范围及数量
面向全国公安机关(不含绥滨、萝北县公安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一级警长、警务技术一级主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人民警察,拟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符合公务员调动规定;
3、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有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4、参加选调人员要在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
7、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4、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此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早8:30至17:00报名。
报名地点:鹤岗市公安局一号楼414室。
咨询电话:0468-3312046(报名前请先电话预约)
报名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4、填写《鹤岗市公安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报名时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正反面打印;
5、自荐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等情况(如有其他佐证可附后)。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当日,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选调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或者录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心理健康程度。具体时间为现场报名当日,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谈
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谈环节。面谈采取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角度测试被选调人员分析问题、逻辑思维、组织计划、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面谈分优、良、差三个档次,成绩优秀者进入考察环节。面谈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依据心理测试、面谈结果及综合考量,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鹤岗市公安局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和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期间对选调人员档案进行审核,看其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如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选调资格、考生不符合选调条件、考察不合格,则取消选调资格。
(六)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应试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五、优惠政策及服务年限
被选调人员表现优秀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录用后可结合实际情况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被选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一车一房”补助政策;未获得法律资格考试A证的非“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含在职考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和具有法律资格考试C证及以上或通过公安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公安专业或法律专业毕业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一房”补助政策。汽车所有权、房屋产权均归属被选调的个人。汽车价值在10万元以内,住房建筑面积在60-90平方米,房源位于市区内,被选调人员在鹤岗市公安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被选调人员特别优秀的,优惠政策一事一议,可结合实际提高补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468-3354433
七、其他事项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务员选调工作,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特别是要提前电话预约,进入报名地点前,应接受扫码、测温,并全程佩戴口罩,符合条件方可入内,要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本公告由鹤岗市公安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鹤岗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