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选调一批工作人员到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名额
面向佳木斯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20名;面向佳木斯市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干部3名。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公务员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佳木斯市市直各部门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科员职务的干部;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级;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其他条件。
(二)选调事业单位人员的资格条件
1.佳木斯市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科员职务的干部;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文字综合能力、擅长电子设备维护的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干部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程序:由本人填写《报名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事业单位人员不用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并盖章)
6.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及电子版。
7.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此次选调工作的报名工作。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室地址:市政府6号楼510、512室
电话:0454-8224441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5日8:30-15日17:00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巡察及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考察干部文字综合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差额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干部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五)考察
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及调入
拟录用人选情况在干部原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项事宜。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不另行通知。
2.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及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3.严禁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严禁在考试、考察等过程中作假。对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佳木斯市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