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伊春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本次公开选调的伊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为50名,其中:正科级10名、副科10名、科员30名。不设具体岗位,择优录用,统一调配。
二、选调范围和基本条件
公开选调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公检法机关中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且现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应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两年以上;
2、年龄在3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科级公务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非统招本科学历,且第一学历为统招大专学历。具有两年以上组织、纪检、审计、财政、文字综合和公检法办案经历的正科级公务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并具有成人本科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的;
2、按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工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伊春区迎宾路10号)。
咨询电话:3879226(市纪委组织部)
3602067(市人社局职位管理科)
1、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6张(附电子版)。报名需填写《伊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网址: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lyc.lss.gov.cn)一式2份。
2、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人员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试成绩和选调资格。
3、报考人员于考试前到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写作。笔试以百分计,占总成绩5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进入面试人员可通过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lyc.lss.gov.cn)查询。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低于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以百分计,占总成绩50%。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人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遇规定名额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具有组织、纪检、审计、财政、文字综合和公检法办案经历者优先;若总成绩和经历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了解情况等方法,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体检由选调工作办公室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七、录用及调入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选调工作办公室提交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办理调入相关手续。
伊春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