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青冈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含暂缓登记人员)中,公开选调巡察工作人员。选调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及数量
巡察办工作人员5名。
二、范围、对象和条件
参加选调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青冈县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暂缓登记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坚持原则、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5、服从大局,团结同志,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热爱巡察事业。
三、方法步骤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8日。报名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县人民办事中心一楼人力资源窗口报名。咨询电话:0455-3230052。
2、资格审查
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纳入考察范围。
3、考察
由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被考察人工作单位,向被考察人单位领导和同事详细了解被考察人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被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考察报告,做出综合评价,提出使用意见,提交公开考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
4、选调人员确定
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用选调人员,并对选调人员对外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调人员。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5、办理手续
由编制和人社部门为选调人员办理相关调转手续。
中共青冈县委组织部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