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9月6日)
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经营主体、商品结构、贸易方式进一步优化,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培育新形势下向北开放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1. 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改善供给质量,优先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投资空间,优化投资结构,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支持外向型企业提升产品综合竞争力,加快优势和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积极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外贸产业转移,努力打造国家级加工贸易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