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0〕29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开展品牌活动促进消费
(一)推动主题特色促消费活动。推动冰雪节、音乐节、美食节、啤酒节、老字号嘉年华等主题品牌促消费活动。鼓励商贸企业开展打折、满减、以旧换新等优惠让利活动,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不再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