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林市委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共16名。其中海林市纪委监委选调10名,海林市委组织部选调2名,海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选调2名,海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选调2名。详见《海林市2019年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选调人员在原单位具有职务级别的,选调后保留原职级。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行政机关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组织认定为准;
3、除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选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中国海林门户网站、海林党建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信息。
(二)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电话通知本人。报名人数低于选调名额的,相应递减选调名额。
(三)考试测评。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业务素质等能力。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测评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前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选调资格,不予考察,空缺名额以考试测评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选调单位派出考察组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单位。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综合考试测评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中国海林门户网站、海林党建先锋网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进行1个月的试用。
(七)调入。试用期满,经选调单位认定胜任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入手续。选调人员在选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录、调动、遴选等方式离开选调单位。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7月11日止(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海林市委1号楼3楼西侧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中心。
(三)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海林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可在中国海林门户网站、海林党建先锋网下载报名表,该表须有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与本人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带电子版(jpg格式);
5、近五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近五年,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选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7、海林市管辖范围外的选调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上述材料按1-7顺序自上而下排好。
为方便海林市域外路途较远考生报考,考生可先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hl7330808@163.com邮箱,进行资格初审,面试前携带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扫描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材料名称”。
(四)咨询电话:0453—7330808。
附:
中共海林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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