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
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
(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按照同步指引、一表填报、合并办理、信息共享要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在我省2020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压缩至更少。在哈尔滨新区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等地域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营商环境局、税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业务和技术协同,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流程统一,健全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服务举措,实现企业开办网上申请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一次领取全部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发票申领即时办结,免费发放税务Ukey。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广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加快“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公安厅、住建厅、营商环境局、税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