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下称《公告》)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现场资格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2023年11月10日12:00。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端口查询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名额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若范围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周一)14:00—17:00。
现场资格审查的地点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号楼1楼(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5号)。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推荐表》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须更新至现职务职级,加盖党委或党组章,本人签字)1份;
5.最新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或经最近一次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1份;
6.报名时年龄超过35周岁且在40周岁及以下的,还须提供从事文字综合岗位2年以上证明(《公告》附件2);
7.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告》附件3),其中,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考的,还须提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8.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承诺书(《公告》附件4)。
上述材料要求与《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无特殊注明,均须提供材料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1.考生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如自愿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须下载《放弃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并本人手写签名,于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内,送至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2.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固定。现场资格审查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返还本人,其他材料不予返还。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考生提供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在现场资格审查及后续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愿放弃的,相应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