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深圳市市外公务员转任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市内外公开选调公务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深圳市内、外各级机关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资格条件
1、现职务层次须为科员以上,本市行政执法类人员报考的,须为七级执法员以上或初级警员以上;
2、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职位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要求(详见职位表);
4、“双学位”报考者,第一学位毕业证书上所印专业须符合职位设置要求;
5、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完成公务员登记,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时间计算截至2018年8月31日,条件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报考者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本人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24945570@qq.com),邮件名统一设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例:“01+张三”),请勿重复发送。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报考者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考生收到报考指定邮箱自动回复信息视为报考成功。
(二)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原则上按照各职位拟选调人数与笔试人数不低于1:5的比例,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中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初审者不足选调名额5倍的,我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职位。
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我院于9月12日中午12点前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未确定为参加笔试人员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观题,主要考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于 9月15日下午举行,考试时间150分钟;面试时间初定于10月13日举行。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环节和面谈环节,其中02、03、04、05职位在面试中增加公文写作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www.szcourt.gov.cn)予以公布。
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3的,视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数。
无公文写作环节的职位,结构化面试和面谈两个环节各占面试成绩的50%。有公文写作环节的职位,公文写作、结构化面试、面谈三个环节分别占面试成绩的20%、40%和40%。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合格线由我院另行划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按程序确定为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
1、现任副处级以上职级的公务员,本人书面承诺放弃原职级的也可报名。
2、报考人员职务层次的取得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的,不得参与本次选调。
3、对参加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一定交通食宿补贴。
4、录用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公租房保障。
5、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中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联络畅通。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信息将发布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报考人员应当注意及时查阅。因本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及时查阅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附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30日